您的位置:首页 >党建工作>详细内容

党建动态

中共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17:46: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中共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满一年,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条  学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培训前各分党委、总支书记要对学员作学习动员。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前,党校办公室要制定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名单、学时安排、学员名单等。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可采取课堂讲授、观看录像、自学、小组讨论、座谈会、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统一使用学校党校指定的最新版本教材,党校办公室围绕教材内容聘请相关教师。
    第六条  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应在第一次党课前举行开学典礼。会场应庄严隆重,悬挂党旗或党徽。议程主要包括:奏唱《国歌》,党校校长作动员讲话,党校办公室主任介绍教学安排及学习要求,学员代表发言,最后齐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等。
    第七条  党校的日常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专职管理。同时在各班学员中选聘班长、小组组长,协助班主任共同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员要严格遵守党校纪律,保证培训质量。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擅自旷课。课堂上不得看其它书报杂志、讲话或做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累计请假超过四学时者,本期不能结业,但可参加下一期重修。
    第九条  党校应积极组织学员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并开展“奉献日活动”,注重指导学员自学,使实践教育和课外自学达到规定学时。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束时,以闭卷形式组织结业考试,年满45周岁学员可实行开卷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最新版本教材和教师讲授内容为主。
    第十一条  学员的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办公室统一出题、统一制卷,并安排考试时间、地点,选聘监考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时当场启封,考试结束后及时密封试卷,及时组织教师阅卷。
    第十二条  对学员的考核由结业考试卷面成绩和学员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学员结业考试卷面成绩占70%,学员综合表现量化考核评分占30%,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同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视为考核合格,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培训班结束时,党校根据学员的学习和表现情况,按学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根据各小组的综合表现,评选出“优秀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应举行结业典礼,典礼的议程主要包括:奏唱《国歌》,作培训工作总结,颁发《结业证书》,表彰“优秀学员”、“优秀小组”,党校校长对学员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后奏唱《国际歌》等。
    第十五条  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只能向学员收取教材费,除此之外,不得以党校名义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党校分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坚持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师、统一教材和学习资料、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办理优秀学员证书和党校结业证书等“五统一”原则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正文】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