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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2 11:5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对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正规、高效地运行,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评审前准备

1.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及时准确做好本单位、本部门2010年拟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2.人事处对申报人员及各单位、各部门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个人申请

1.填表:申请人应首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高等学校教师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学科研系列用),申报卫生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系列用);

2.整理材料:由申报人根据上报材料要求如实、认真、负责地整理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所在部门;凡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受理其申报,责任自负。

凡上年评审未通过者,今年仍继续申报,必须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否则不予以受理。

(三)部门推荐

本着谁聘任、谁管理、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由聘任单位(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尤其要求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并负责推荐参加评审。

1.政审及全面审查:由申报人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进行政审,并由聘任单位对申报人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师德”和“实绩”,对敬业精神较差(如职称申报前一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等)、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政审及全面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一律不得推荐参评。按《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和“院系全面审查意见”栏填写。

2.材料审查:所在部门按本通知精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以及材料要求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对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部门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者,由所在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校人事处职改办。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审。

(四)论文鉴定

凡晋升教学系列(含实验技术)及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本人提交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由校职改办统一组织送交同行专家鉴定,送专家鉴定论文要求:

1.原则上不送审论著或教材;

2.所送论文必须是经相应专业杂志社公开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

3.所有综述文章不得送审;

4.最好不提交清样文章,如确实特别需要,必须有完整的出版刊物编号、目录、用稿通知和出版社加盖鲜章的证明。

(五)业绩贡献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171号),参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将组织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即对申报者个人《申报职称简表》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以及对申报个人实物材料进行展示(时间1天)。

校人事处职改办统一安排时间、统一设置展示区进行申报个人实物材料展示,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申报实物材料展示,材料展示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展示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学术论文、专著、教材及成果获奖证书等)、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六)评审及审定

1.相关学科评议组(含推荐评议组)进行评审或推荐评议;

2.校评委会综合评审;

3.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七)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171号),除对申报者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即材料展示)外,还需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

学校纪委设立专用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当在相应公示期内(含业绩贡献公示及评审结果公示)实名或当面反映,学校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核查后给予相应处理。

(八)材料上报

由校职改办将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

二、系列、学科类别

(一)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及卫生系列

1.中医学;2.中药学;3.中西医结合;4.西医学(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护理学);5.药学;6.思想政治教育学;7.管理学;8.外国语言文学;9.体育教育学;10.马克思主义理论(含哲学);11.数理化;12.经济学;13.政治学与法学;14.历史学。

(二)图书资料系列

(三)经济系列

(四)工程技术系列

(五)小教(含幼教)系列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人均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申报评聘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经继教办审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5.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免试的,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式样附后,属于年龄免试者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附表中);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并盖章)一式一份。

(二)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系列职务者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根据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分别填写并提交《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或《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任现职期内担任了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者,需提供《辅导员工作情况登记表》;

4.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写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请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此表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以上所有材料中,“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包括各种鉴定书、证书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材料等);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材料的报送及包装要求

1.申报者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请装订在《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2.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1袋(1袋不够的,可装2袋),并按要求注明有关材料的份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今年评审相关准备工作比往年有所提前,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对申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好宣传推荐工作,及时召回在外出差、休假人员,不得因工作的粗疏失误而影响申报人的职称评审。

(二)领会精神,充分准备。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领会职称评审工作的内容要求,督促申报对象充分利用暑假期间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三)坚持标准,严格纪律。

各级组织、评审机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职称改革工作的纪律规定,坚持标准,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任何说情、许愿的现象发生;申报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要求评委审理材料,评委亦不得受理此类材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凡申报者本人以及与申报者有直系亲属关系(含姻亲关系)或旁系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人员,应遵照专业技术职务回避制度予以回避。

(四)统筹安排,保证评审。

在评审工作开展期间,各级领导和评委请尽量不安排外出,以保证整个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须请假者,须提前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告知校人事处职改办。

六、相关费用

职称评审中发生的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均由申报个人承担,其中:

1.评审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和《关于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8号)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应另交答辩费8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应另交答辩费60.00元,初级职务每人每次100.00元,由所在部门在收齐后交校计财处统一上缴上级主管部门。

2.论文鉴定费:校内专家评正高160.00元、副高120.00元,校外专家费用标准由专家所在单位确定(参评者先预交400元、多退少补)。

七、时间安排(见附件)

此次职称评审有关材料均可从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vtual.cdutcm.edu.cn/rsc/)上下载。

联系人:吴贤波,联系电话:61800217,1898000288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表

    附件2:2010职称相关文件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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