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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院部门职责》(第三稿)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14:42: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于20097月完成了学校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对原有部门实行了调整、合并或合署办公,各部门职责也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进一步明晰机构调整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能,现就原有《学院部门职责》(第三稿)进行再次修订,为了使修订工作有序进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部门职责》修订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工作组分设3个工作小组,即党群机构职责修订小组、行政机构职责修订小组和教辅、科研及其他机构职责修订小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和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担任,具体为:

工作组组长:傅春华、余小平

成员:徐廉、杨静、蒋建华、李勇(校办)、刘军、江蓉星、杨眉

联系人:杨眉

(一)党群小组

小组组长:徐廉

小组成员:叶军、汤良平、孔静、邓菲、申敏、张雷、王其奇

联系人:孔静

(二)行政小组

小组组长:刘军

小组成员:罗增永、杨眉、张希、罗晓红、王寒冰、王晨、郑川、高原、罗晓文

联系人:郑川

(三)教辅、科研及其他机构小组

小组组长:江蓉星

小组成员:陶瑞卿、姚向阳、何剑平、王明谊、王洪志、李勇(高教)、袁斓

联系人:王明谊

二、工作内容

结合新机构对《学院部门职责》(第三稿)进行充分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再次修订,重点修订职责权限,避免交叉重复或遗漏;20097月新成立的机构,先由该新机构拟出本部门职责初稿,再由所属小组进行修订。

三、各工作小组负责修订的部门范围

(一)党群小组

1.党委职能部门(含群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含党校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武装部、校工会、校团委。

2.各分党委、党总支。

(二)行政小组

校长办公室(含校区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处、离退休工作处。

(三)教辅、科研及其他机构工作小组

图书馆、档案馆、学术期刊中心、科技实验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古籍文献研究所、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高教研究与评价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公司、校友会办公室、成人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科医师培训中心。

四、时间安排

2010917以前,召开部门职责修订工作会议,成立部门职责修订工作组及三个分小组,各小组接受任务。

20109172010930日,各小组提出修订工作方案,完成所负责部门的职责的修订任务,提交部门职责修订工作组。

20101081015日,部门职责修订工作组对三个分小组提交的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1010161025日,送分管校领导征求意见。

201010261110日,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201011月底行文。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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