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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工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30 11:04: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党委、各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拟定于20101228日至2011115日开展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原则及组织实施

(一)考核的目的在于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使各单位、各部门能够客观评价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和实绩,合理公正地实施奖惩,体现择优聘用和优劳优酬。

(二)进一步加强岗位意识,坚持按岗位考核。在对教职工进行全方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创新性成果。

(三)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工资薪级晋级调整的依据。

(四)考核原则主要有三点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分类原则。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五)考核按管理权限分类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2010101日及以后在任者)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其他人员按所属单位、部门、学院分别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20101231在册在职的正式职工均参加考核,学校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根据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2010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不同岗位类别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要求。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在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范昕建

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傅春华  余小平  徐廉 

成员:刘军  杨静  李勇  刘旭光  吴纯洁  杨宇  汤良平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军

成员:杨眉   李义芬  郑川  高原  

(二)各考核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的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动员: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应向本单位、部门、学院教职工进行考核动员,明确告知具体的考核要求和日程。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自己年度工作履职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本考核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并如实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述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要求,归档纸张规格须为16开,且双面复印。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的规格务必符合归档要求。

(三)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本考核单位范围内对教职工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在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

(五)实行考核公示制度。在本学院、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5天或通过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六)复核与申诉: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或被告知考核结果之日起5天内向本考核工作小组书面申请复核。本考核工作小组须在收到申请后的5天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告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诉,提请校考核领导小组复核,人事处负责将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意见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学院和教职工本人。

(七)上报与归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各考核单位将《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送交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整理各考核单位的考核材料,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反馈各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归存个人人事档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各学院归存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七、时间安排

教职工2010年度考核工作从20101228开始,到115日结束。2011120日前务必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八、有关要求

(一)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考核中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考核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各考核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详见附件3

(三)学校派出或经学校同意外出国内(外)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

(四)被借用、借调的工作人员,属于学校内部借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或部门考核;属于经学校同意借调到上级有关部门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出具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参加所在单位或部门考核。

(五)工作不到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定级定职的依据;博士后工作人员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不实行年度考核。

(六)公派出国、培训进修、因公出差等在外人员请各单位通知到人。

(七)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出国逾期不归的;离岗待退等人员,不进行考核,但需上报书面说明材料。

(八)各考核单位上报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表时,个人考核表上报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职员岗位、工勤岗位、学校聘用人员顺序排列。

附件:1、《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考核单位优秀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4、《考核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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