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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表彰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9 13:4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表彰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宣传到本单位、部门每一位教职工,并统计在校工作及从事教学满30年的教职工人员,名单于92(过时不候)前交人事处427办公室。享受过表彰的人员不再报送。

校龄及教龄计算:按照在20111120111231日间刚满30年为准。

联系人:李义芬、高原

联系电话:61800049

 

学院人事处

2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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