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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2 09:51:49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68号)的要求和安排,经研究,现将学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应是学校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

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学校在职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

二、推荐方式

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后备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带头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组织推荐

1、校内推荐。申报人向各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各单位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向学校推荐。

2、向主管单位推荐。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研究决定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

(二)带头人推荐

每位带头人可直接推荐1-2名同学科、专业的后备人选。获得2名及以上带头人推荐的人选,为后备人选有效推荐对象。

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律按规定的渠道推荐,并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渠道推荐。学校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推荐。

三、推荐要求

推荐评定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候选人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之上级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正值暑假期间,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严格条件。各单位和有关专家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申报,如不申报或者未获批准,将失去带头人或者后备人选称号及相关待遇。再次推荐与首次推荐程序相同。

(二)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的基本取向,重点推荐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除“两院”院士作为当然的带头人外,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应优先推荐。

(三)规范程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材料及时间

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参照填表说明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见附件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一览表(两用表)》(见附件3)。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预填。

(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三)超过60周岁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离退休或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五)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管理期满的带头人作为第十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以其管理期间的业绩为主)。

(六)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发挥作用,在省内外或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等情况。

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828日前将推荐材料(含推荐表、一览表及综合推荐材料,仅需报电子文档)发送至人事处郑川OA邮箱收;学校研究决定正式推荐人选;96日,学校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正式推荐。

人:郑川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201276

 

 

附件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科、专业目录[DOC格式]附件

附件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 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DOC格式]附件

附件3:《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一览表(两用表)》[DOC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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