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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定级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3 13:4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1-2012年度新进的、确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职务定级和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第一类人员: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2012年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经3个月考察期且考核合格,可确定为讲师或其他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用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012年新参加工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经3个月考察期且考核合格,可确定为助教或其他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用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011年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研究生班结业等),经1年见习期且考核合格,可确定为助教或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用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第二类人员:有过工作经历(符合工龄认定)的新进人员

1、没有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有工作经历,但未评聘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原则上按照第一类人员职务确定和岗位聘任基准执行,资格取得和岗位起聘时间以正式进入我校工作时间为准。

2、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评聘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原则上可按照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确定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不同系列的,还应符合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相关条件)。

二、工作流程

1、个人填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呈报表》一式一份(见附表1,双面打印)。

2、所在学院(部门)对拟聘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对考察期间综合表现,尤其是对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考察,签署明确的考核、聘用意见。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一览表》电子版(见附表2)。

3、人事处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报批后,下文聘任。

4、材料提交时间:2012101116:00将以上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室)。

三、有关说明

1、考察(见习)期以正式入校时间起始计算。

2、根据我省关于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聘用的补充规定,新近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首次聘用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毕业生首次聘用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根据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关要求,学校可为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代为办理定级和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呈报表点击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人员一览表点击下载

 

 

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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