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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延长退休和退休后返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8 15: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学院:

根据《学院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和退休后返聘的规定》(成中医人事〔2018〕45号)文件精神,启动2021年延长退休和退休后返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凡2022年8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延长退休或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以及已延退人员需继续延退的人员,均须提出申请。

二、延退和返聘时间范围

本次办理延退及返聘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延退和返聘条件

延长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条件和待遇按照《学院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和退休后返聘的规定》(成中医人事〔2018〕45号)文件(附件1)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对确因工作需要,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高级专家,须由本人或所在院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延退的专家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附件2)、《延长退休(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4);表格中须注明符合延退条件的第几条规定。

申请返聘的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岗返聘申请表》,实验岗人员填写《实验岗返聘申请表》,管理岗人员填写《管理岗位返聘申请表》(附件3)、《延长退休(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4);表格中须注明符合返聘条件的第几条规定。

以上所有表格一式一份,交所在部门或学院汇总。

2.部门、学院意见

部门、学院对申请者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其延退或返聘的意见并注明理由。部门、学院汇总后于5月13日前交人事处427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魏继平OA邮箱)。

3.学校审核

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确定确需延退和返聘的人员,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批。

4.审批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主管部门备案。经学校同意延退和返聘的人员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继平            联系电话:028-61800049

附件:延退返聘附件材料.rar


 

 

 


                                             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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