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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杏林学者”学科人才科研提升计划博士后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30 10:4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学院“杏林学者”学科人才科研提升计划(试行)>的通知》(成中医校〔2021〕51号)精神和《学院“杏林学者”学科人才科研提升计划(试行)申报指南》要求,为做好博士后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师资博士后和专职博士后(均含传承博士后),已获学校潜质博士后项目资助者除外。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仅能主持1项。

二、项目执行时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

三、申报时间

每年6月和11月。2021年春季学期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四、支持标准

1. 6-12万元/项,项目立项后拨付6万元,中期考核获批: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含面上、西部、站前/中资助或国/境外交流项目等),支持经费>10万元,再进阶资助5万元;支持经费≤10万元,再进阶资助3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或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一般或西部项目),再进阶资助6万元;

在中期考核时,暂无以上两项者,将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研究工作开展评审,最后根据评审情况,给予进阶资助3万元、1万元或不再资助;

在中期考核以后、正常出站以前,符合1或2项者,按就高标准给予后补助;在延期期间和出站以后,不得获得进阶资助。

2. 每年9月和12月由学校博管办组织对上一年度的博士后专项开展中期考核。

五、验收条件

博士后在执行期内须完成以下考核指标中任意一项: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或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一般或西部项目);

2. 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面上、西部、站前/中资助或国/境外交流项目等)。

六、其他说明

1. 项目执行期内,出现退站或延期者,学校将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资助。

2. 在站期间的成果如符合中期考核或验收条件可进行认定。

3. 在三年内达到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者,即可申报“杏林学者”资助计划的其他专项。

4. 请学院将《博士后专项申报一览表》(附件1)、《博士后专项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于7月12日17:00之前交至行政楼4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王德健OA邮箱。

    附件:1.博士后专项申报一览表.xlsx

        2. 博士后专项申报书.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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