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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2 17:3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根据《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0号)(附件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0号)(附件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附件3)文件精神。结合前期预申报情况,现启动我校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等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对象和名额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项目名额全省38个;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省53个;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全省名额指导老师54个,继承人108个。因申报时间紧,我校推荐名额待省中医药管理局后续分配后确定。

 

二、申报条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二)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业内认可,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二)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专家本人推荐认可,具备高级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1930)

(三)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93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天,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医疗机构院领导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六)本项目与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20229月底前能够完成人才培养专项周期者,可参加本次项目申报推荐。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药)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21930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岐黄学者可直接入选指导老师。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省级及以上三甲综合医院与妇幼保健等机构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在本省(区、市)申报人员中应各占一定比例。极少数评聘为副高级职称、在全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中医药专家(含少数民族医药专家),符合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继承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岁及以下;

(二)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三)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者,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五)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

(六)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七)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八)未曾担任前六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三、材料报送

1.因正式申报时间紧,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做好申报工作。

2. 前期已经申报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老师或拟申报的老师,以正式申报的相关表格进行完善申报。

3. 申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项目类别

   填报材料

纸质材料上报要求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附件4、附件6、附件8、附件9,以上4个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附件5、附件7、附件10,以上3个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6)

《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8)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9)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0)

各学院于2021115日(本周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人事处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dutcmszk@163.com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附件:下载


1.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3.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4.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6.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7.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8.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9.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10.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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