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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9年度校级系列金课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3 10: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系所中心、教研室主任

按照我校《关于申报2019年度校级系列“金课”建设项目的通知》(成中医教务〔2019〕157号)要求,经过课程申报、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确定了2019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名单,现将课程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为加强课程的管理,保证课程的建设成效,对本年度建设的课程提出如下要求:

1.校级系列金课建设由教务处直接管理,课程建设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2.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方案,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自评等工作,每年提交建设自评报告。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基本建设,建设经费须严格按预算使用。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3.新开课必须在2020年春季学期面向学生开设。每门课设置27学时,计1.5学分,实践内容按一个项目3学时折算课时。

4.本年度课程仍为建设项目,不直接立项,课程团队需按项目申请书预期成果及要求建设课程,课程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立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不被确定为校级金课课程。

5.课程建设项目结项要求形成完整的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大纲、课件、习题等教学资源,并选择提供下列至少一项成果:

1)编写出版与课程配套的教材;

2)录制不少于总课时数20%的教学视频,形成慕课、SPOC等在线开放课程,能满足我校学生上课需求;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

3)至少发表一篇SCI或中文核心期刊教改论文;

4)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可指导至少一项(排序第一)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6.课程负责人需认真组织课程建设,建设完成可提前一年申请结项;如确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结项的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在此期间,学校将不再接受该课程负责人的任何教学建设类立项申请。如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项的项目,直接取消建设项目并且不予立项,课程负责人今后将不得申报教学建设类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2019年校级系列金课建设项目名单.xls

药学院教学科

20201月13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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